更重要的是工人的监督
铜川矿务局从矿务局局长到各处处长,每人都有一个“领导干部下井登记本”,下井时随身携带。平时,该本子由矿务局组织部保管并负责考核。
应记者要求,工作人员随手抽取了一本登记本,记录的是党委副书记李志科2008年度的下井情况。
该本记录显示,李志科2008年第一次下井是在陈家山煤矿421工作面,时间是当年的1月15日,当天下井共发现3个问题,其中包括“工作面有杂物,回收设备不及时”等。上面有他签署的处理意见,“要求当天处理”。
据悉,铜川矿务局领导下井制度上世纪90年代就已施行。2004年,该局正式出台《关于领导干部下井的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要求,矿务局局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局主管生产、安全、技术工作的副局级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副职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3次;矿务局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而自领导带队下井制度施行以来,安全效果明显,许多安全隐患都得到了及时处置。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国有煤矿该制度之所以执行得好,首先是计划经济时代对安全重视的传统,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人命关天,出了事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还有政治责任。而企业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官员”,不会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自毁前程。
其实,更重要的是工人的自觉监督。矿工都是企业的固定工人,一旦矿领导在这方面执行得不到位,矿工就会马上反映甚至向矿务局投诉。记者注意到,悬挂在铜川矿务局各矿井口的《煤矿井下职工十项权利》,其制定单位为陕西省煤业集团公司和陕西省煤业集团公司工会。
玉华徐家沟煤矿一位不愿具名的矿工说,领导带班下井,井下安全因素肯定会加强。“并不是说领导的命就值钱,而是这会让领导更重视安全。”
私有煤矿老板下井,几乎一纸空文
相较于国有大矿,更值得担心的是小煤矿。
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007年,国家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公布《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井下每班必须至少1名矿级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与工人同下同上等。
详细考察该指导意见就会发现,《指导意见》对事故查处态度严厉。如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但该意见对小煤矿法人不下井,却没有刚性制裁措施,几乎一纸空文,无实际约束力。
一位煤矿业内人士认为,私人小煤窑之所以执行不力,或者说根本不执行,是体制原因。他举例说,私人煤矿(窑)的老板一般都是投资方,许多从未下过矿井。而所谓的矿长和安全技术人员基本都是外聘的,或者就是投资人的亲朋。由于这样的煤矿(窑)往往带有家族性质,工人的流动性大又处于弱势,从工人层面无法监督,根本无法做到“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有关部门对煤矿老板下井也有规定,但我们无法监督,或者说无从监督,因为这对小煤矿来说很容易造假!安监部门的人不可能每班都跟着矿领导!”一位煤矿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解释说。
监管部门对私人煤矿最严厉的莫过于经济处罚,但中国的矿老板不怕罚款。
井下社会的“生物链”
在许多小煤矿,实际下井的只有普通工人和带班班长。
据悉,目前许多煤矿的用工来源,一般为矿上用人找工头,由工头自行招揽亲友或同乡,工资结算也是矿方与工头结算,一般矿工每月1500到2000元(国有矿工人可拿到四五千元)。按照资本投入,矿工社会也划分为几个有序的阶层。
除了矿工,处于生物链最底端的是“带班”。“带班”(班长)是工人中的小头目——手下管几个人,和矿工一起干活,清点上下井人数,安排活儿,把矿工们在井下发现的问题反映给小包工头。他们比矿工每月多拿几百元钱。
再往上是小包工头。“班长”也想挣钱,“给中包工头交几万元就行”,承包一个几十人的小组,一年也能挣到十一二万。一般隔几天下一次井,除了核算产量计算工资,矿工发现的问题,比如支架不稳、炸药不够等,都由他核实并反映给矿主雇用的管理人员。小包一般和中包有协议,矿工死了伤了,小包也要赔钱,就是少赔些。
“中包”是井下世界的权贵阶层,年收入在30万~50万元。花一二十万承包矿井的某层矿,几乎不用下井,但每吨煤都有提成(包括工人工资)。矿上的日常生产、队伍管理皆由包工头负责,老板不需过问。他们凭的是胆子大,镇得住,以及手下几百人的队伍,还有迅速处理各种事情的能力。
矿主是投资人,矿长则是参股合伙人,主管生产,管理人员也都是自己的亲信,一般都是当地人,和方方面面关系密切,与乡长书记,县长安检人员都能称兄道弟。到了这一层基本可以不下井,因为井下的一切,对他们来说按照行规“不担负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维系矿工生命的井口也只是一台源源不断出钱的印钞机。
煤老板们依仗的则是矿山开采的权力和四通八达的关系网络,在他们背后则是形形色色拿干股分红的有权者。
2005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发布,严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矿的投资。各地反应平平,甚至有官员公开放言“宁愿丢官也不撤资”。当年11月22日,山西省有关部门宣布,全省共947名国家工作人员或国企负责人撤出煤矿入股,涉及金额1.56亿余元。其中党政机关官员354人,负有监管职责部门人员174人。
当年10月末,陕西省有89名“涉煤”官员先后撤资,总金额11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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