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7月28日《新京报》)
就本案而言,虽然有录像为证,但很多事实其实已经无法证实和证伪,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同了“扔掉钻戒”的说法,而不是怀疑拾取者将钻戒“据为己有”,这种恪守底线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这也符合“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然而,钻戒价值4.6万,拾取者必须全额赔付,换言之,拾取者承担了全部责任,这是否公平合理?难道丢失者毫无责任?
另一方面,此案确实会给百姓带来某种“不安感”,这种“不安感”实际上是一种推人及己的“受害者心态”,新闻中的张某被判赔偿4.6万,这样的事情难免哪一天会落到我们每个人头上。
实际上,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钻戒不同于手机、钱包等物品,百姓不可能个个都是宝石鉴定专家,一眼就能分清楚到底是真钻戒还是不值钱的饰品。法官认为对于捡取到的东西都应该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这当然不错,但也要考虑到特殊情况,不能无限扩大。
这就好比,我们在打扫门前卫生的时候,如果捡到邻居扔掉的木梳,是不是也应该怀着“这可能是价值连城的千年古梳”的想法,对此进行妥善保管,甚至上交到公安局呢?世界上还有“废品”这种东西,真钻戒确实有可能被百姓当成“废品”扔掉。如果不厘清这一点,那么,环卫工人无时无刻不在违反规定,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捡垃圾为生者,则不应该将捡到的垃圾运到垃圾收购站,他们要做的,是应该将一袋一袋的垃圾先运到公安局,让警察进行鉴定后再作处理,这靠谱吗?
毫无疑问,对于某些道德低下者,该案的判决有可能会成为他们继续不道德的合理借口,因此,我们也不应该过分夸大判决对社会的不良影响,社会风气出现问题,就把矛头指向法院的判决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也应该反思法律人性化的主题是否在判决中得到体现,法律应该威慑违法者,对于百姓,法院的判决应该给百姓安全感,而不是让人产生“受害者心态”。
◇ 欧木华(湖北咸宁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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