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工会主席不再领企业薪水 将挺直腰板为职工维权

工会主席不再领企业薪水 将挺直腰板为职工维权

2010-07-29 02:11:5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工会集体协商工资分配、调整机制、支付保障等事项,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还规定,企业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人员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工会主席薪酬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解决。

本报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王艺园 陈宓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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