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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通过残疾人保障办法

2010-07-29 02:11:5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办法规定,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据了解,该办法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办法规定,市、区政府、社会和家庭必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举措包括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和辅读班。另外,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的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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