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我省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我省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0-07-30 16:47:05 来源:

现在网7月30日讯(长江商报 记者 王荣海)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省调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为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根据我省城镇职工工资增长状况,适当兼顾不同收入群体参保缴费的能力,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凡符合《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鄂劳社文〔2003〕189号)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律按所选定基数的20%执行。今后,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出台,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该文件的下发,将有力促进我省270多万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