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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论者应懂得“船夫的哲学”

2010-07-31 01:31:3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王琳

有消息称,刑法第八次修改的草案可能在下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这次修改的着重点有两处:一是“少杀”,削减死刑罪名,控制死刑适用;二是“长关”,严格控制减刑和假释的适用,解决现实中死缓和无期徒刑实际服刑过短的问题。

“少杀”、“长关”并不令人意外,这与刑法修改一向的“稳健”道路是一致的。废除死刑论者的诉求是“不杀”,因此他们绝不满足于“少杀”,而要借助于这次舆论关注,努力推动死刑“全废”,或至少是“多废一些死刑罪状”。支持死刑论者强调死刑的威慑价值,其诉求是多运用死刑来预防犯罪。他们认为当前治安状况不佳,新一轮“严打”正在进行,此时减少死刑,会纵容犯罪。

在我看来,其实废除死刑论是个伪问题。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死刑必将废除。但对中国而言,真正的问题是,现在要不要废除死刑。随着围绕死刑存废问题的几次大争议,事实上“死刑控制论”占了绝对优势——即当下要控制、而不是要废除死刑的适用。通俗表达就是,“不可不杀、不可多杀”。为防止错判带来人道灾难,还要严格死刑的证据标准,坚决执行“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在死刑存废的大争议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部分精英人士与普通民众的尖锐对立。以某门网站就“是否支持减少死刑”的网络调查为例,正方认为,“死刑减少是社会进步与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反方认为,“法律就要有威慑力,法律惩处弹性太大只会纵容犯罪”。支持正方观点的508人,占7.7%;支持反方观点的有6109人,占92.3%。这样的比例,多年来没有太大变化。

但奇怪的是,一些法学精英却始终否认死刑的威慑力。有知名刑法学家多次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那些保留死刑甚至大量适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治安,要好于那些废除死刑或很少适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治安。这种简单比较忽视了各国的不同社会环境、人文背景与制度设计。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如果中国废除了所有的死刑,社会治安是否会比有死刑时更好。我想,没有人能为肯定的回答提供可信服的理由,至少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

另一种说法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民众都不怕死了,死刑还能吓唬谁呢?应当承认,这一逻辑在部分个案中适用,却难以普遍适用。“民不畏死”,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对精英群体本身而言,这类人群已从哲学层面看“破”了生死,死刑也就无法对他们发挥作用。另一种情况是对走投无路的人或对前景绝望的消极生活者而言,这类人群已无法经由正常的管道求得公正或寻求正常生活,因此视生如死,无所畏惧。

尽管这两类人群在当下的中国都是真实的存在,但也要看到,法律制度的设计,从来都是优先针对一般情况和普通大众的。死刑有没有威慑力,主要看死刑对普通大众有没有威慑力。多数人都怕死,多数人也都认为死刑有效,少数精英非要以自己看淡生死的哲学观来评价死刑对普通人的效力,实是南辕北辙、错得离谱了。

每年给学生作毕业论文答辩,总会碰到一两篇谈废除死刑问题的。我总是喜欢给学生们讲这个故事。今天也把这个故事献给那些“精英”和读者们:

一位哲学家独自坐船过河。途中,哲学家问船夫,“你懂不懂文学?”船夫回答说,“不懂。”哲学家遗憾地摇头说,“你已经失去了三分之一的生命。”

哲学家继而又问,“你懂不懂艺术?”船夫的回答还是“不懂。”哲学家又摇摇头,“你已经失去了三分之二的生命。”

这时船夫问,“你懂不懂游泳?”哲学家说,“不懂。”船夫说,“那你会失去整条生命。我的船破了,马上就要沉入江底。”

在死刑存废的大论辩里,中国就如一条行驶在河中的船,请精英们多学点“船夫的哲学”。

作者系法学学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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