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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质询

2010-07-31 01:31:3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决定。

《决定》要求,省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责成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逐条落实到位。对屡查屡犯,问题较为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决定》强调要加大对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可依法对整改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询问或质询,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姚德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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