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南京检方了解到,南京“7·28”爆燃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军,曾因行贿犯罪被判缓刑,目前刚过缓刑期。
据检方介绍,邵殿军原系南京市栖霞区某拆旧工程队(个体)经营者。2003年至2006年,邵殿军在明知其不具备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为从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程中获得拆迁项目,多次向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朱某(已判刑)行贿合计8万元。2008年12月11日,邵殿军因犯行贿罪被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按此推算,邵殿军在承接此次拆迁工程时,刚刚缓刑结束或者还在缓刑期中。在南京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邵殿军行贿犯罪的记录依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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