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舒圣祥(湖南常德 会计师)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公布了3个近期开工的公租房项目的成本租金。根据官方公布的结果,比周边市场租金低12%至35%左右;可新华社却发文质疑: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8月1日《京华时报》)。
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三十元的租价,在北京五环外那样的位置,确实并不便宜,何况公租房大多只有空屋一间,没有基本装修也没有家具家电。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城市并不少见。作为新鲜事物的公租房,今年各地纷纷推出了具体实施规定,其中“公租房定价”原本应是最为核心的内容,可相关文件中却往往使用诸如“租价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之类模糊字眼来描述。除了在全国率先开展公租房建设的重庆,宣布将公租房租金基本控制在市场租金的60%以内之外,其他地方大多是按照8折市场价甚至9折市场价来执行。
过高的公租房定价,对于绝大多数真正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必然会缺乏应有的吸引力,租客将无法从中真正感受到公租房的保障房属性。而且,既然公租房价格与市场租金水平相差如此之小,公租房作为一种保障房形式的意义就显得非常微小,完全可以继续交由市场去实现这一功能好了,何必花那么大财力与精力去增添一个并无多少实际效用的公租房项目?
某种意义上,公租房定价的科学与否是决定公租房制度实施成败与社会评价好坏的关键因素所在。既然公租房是一种保障房,当然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既然不以盈利为目的,就只能以实际周转成本而不能以市场租金水平作为定价依据。搞公租房应该是为了给中低收入人群带去公共福利,而不是搞形式摆样子抑或只是为完成政绩任务。公租房定价相比市场租金需要有一个最高比例限额,超过这一限额,公租房的福利性质就无法体现,大费周章搞公租房的意义其实也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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