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8月2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我省在保持28个月无重大以上事故记录后,今年上半年相继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通报今年上年年我省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情况,其中,点名通报了6起工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1起无证船舶水上交通重大事故原因。
省安委会通报介绍,上半年,全省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38起,死亡153人,同比分别上升26.67%和35.40%。其中,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25人。
6起工矿较大以上事故中,发生瓦斯爆炸和其他爆炸事故2起,发生坍塌事故2起,发生冒顶片帮、中毒窒息事故各1起。通报称,从事故原因看,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行为造成事故5起,因地质构造等原因造成事故1起。从经济类型看,国有经济企业发生事故1起,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事故2起,私营经济企业发生事故3起。此外,上半年,发生1起无证船舶水上交通重大事故。
针对上半年我省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省安委会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严肃查处不履行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及无资质及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冶炼、小爆竹作坊等。同时要加大巡回检查力度,严防被关闭的非法小矿、小厂死灰复燃。要加强对客运、货运企业,营运车辆、船舶、渡口码头的检查,全面解决和消除存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势头。
两起重大事故
违规组织生产 利川市水井湾煤矿造成10人死亡
5月8日6时10分,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21采区2106回采工作面,由于没有形成全负压通风,造成局部瓦斯聚积达到爆炸界限,矿工在2106工作面操作失爆的矿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0人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80万元。
经调查,该事故是因企业在矿井技改过程中违规组织生产、管理混乱,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违规操作而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造成15人死亡的滚装船为“三无”船舶
4月21日5时30分许,恩施州巴东县清江水布垭库区顾家坪清江水电开发公司施工便道临时停靠点发生一起滚装船翻覆事故,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0万元。
经调查,事故滚装船属无许可的船名船号、无检验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该船舶违法超载航行,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不力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非法造船、非法营运、非法停靠、监管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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