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邓为(河南 编辑)
收大学录取通知书,还得买几张贺卡。最近一段时间,上虞的一些考生陆续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但他们同时还不明不白地买了几张贺卡!这些贺卡一般4张一套,也有8张一套的,每张5元,更离谱的是,其中竟然有很多是2010年的新年贺卡,即使买来也无法使用。(8月2日《钱江晚报》)
尽管事后,当地邮政局表示歉意,称贺卡并非强制要求购买,已对强行推销的相关投递员作出了严肃处理,但由此造成的恶劣后果及影响,断非几句歉意即可消除。何况,作为邮局职工,如此变相搭售和推销,除了邮局管理不善外,也违背了《邮政法》的有关规定。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搭售行为,几乎每年都可以见诸于报端。特别是在寄送诸如录取通知书之类的“报喜”服务上,更是经常发生搭售和变相绑架销售行为。有的是替接收人开好银行账户,但需对方付费;有的则是在通知书里夹带销售电话卡等,更有甚者,某地还曾发生过邮递人员在投递录取通知书时,收取10元“鞭炮费”的咄咄怪事。搭售行为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除了个别邮局或职工趁“喜”打劫外,还与其垄断经营难脱干系。
其实,尽管时下通知书的投递已有了多重途径,但在很多地方,邮政投递依然是高校给考生寄送通知书的唯一途径。借着垄断和“唯一”的乖戾,一些邮局及其职工放逐其公共职责,利用职权谋取不义之财,尽管每次搭售的项目都不多,数额也不大,但考虑到数量庞大的考生,这绝对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大学录取通知书搭售和被“绑架”的丑闻年年不绝,“按下葫芦浮起瓢”,此起彼伏,要根治这样的乱象,除了邮局要加强自律,洁身自好,准确、及时完成投递任务外,也要求其管理部门,以及物价、教育等部门通力合作,对于这样借寄送通知书搭售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问责,加强监管。
时下,各高校都开始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这些个案的出现,给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保证录取通知书准确、及时发放,避免搭售和“被绑架”现象的出现,是高校、社会、邮局等应尽职责。毕竟,一纸纯净的录取通知书,承载不了那么多的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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