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职工高温天气期间劳动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调整工作时间降低职工工资。对因工中暑的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提供医疗救治。
高温天气单位应免费供应防暑降温用品
省人社厅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增加休息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调整工作时间降低职工工资。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标准的防暑降温用品。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露天作业。
对因工中暑的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提供医疗救治,直至康复。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医疗不及时产生其他疾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责任。
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受查处
今年入夏后,特别是8月1日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晴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出现酷热天气,对一些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省人社厅对省内多家户外用工集中的大中型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对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较为重视,但也有部分企业执行的是企业内部规定,有的按地域划分不同标准发放高温补贴,有的按岗位情况设立不同发放标准,有的以提供防暑降温品作为发放形式。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情况。
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处理职工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长江商报 王荣海 通讯员 尚贤军 宋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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