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武汉新港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要求武汉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从土地政策、资金扶持、项目建设以及企业税收等方面,对武汉新港的建设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同时,研究武汉保税港区政策和金融政策创新以及组建武汉新港研究院。
建公共码头可“低价”拿地
在符合武汉新港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武汉新港项目建设用地。对武汉新港规划建设的公共码头及其他公益性港航配套项目用地,除按现行政策采取划拨方式外,可以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其协议出让价格应比照项目所在地相关用地的最低标准执行。
设立新港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武汉新港发展专项资金,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保障各项扶持政策。从明年起,湖北省和武汉市、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各级财政每年视当年财力状况,积极筹措和安排,并逐步予以增加。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武汉新港规划编制、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商等专项支出。研究和探索发行武汉新港建设债券。大力支持在武汉新港注册的企业、投融资平台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上市融资、金融融资、资金拆借、信托基金以及船舶抵押等多方面的业务。
铁路空在新港“无缝对接”
对涉及武汉新港多式联运的铁路、公路及水路建设,有关部门要充分征求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积极争取国家对多式联运项目的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使铁路、港口码头、机场和公路实现“无缝对接”。构建集装箱运输铁路-水运,公路-水运联运体系,吸引周边省份的集装箱来武汉新港中转。
加快武汉新港集装箱码头建设,依法制定税费减免、资金扶持政策,提升武汉新港集装箱规模和辐射能力。
鼓励国外著名港口企业、航运企业、有实力的货主以及民间资本投资武汉新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扩大新港集装箱运输规模和辐射范围,确立武汉新港在长江中游集装箱运输业务中的领先地位。
(长江商报 姚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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