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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亿元公积金将投入保障房建设

2010-08-07 08:56:06 来源:楚天金报

本报讯 昨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武汉入选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首批28个试点城市。武汉市今年可拿出5亿元公积金结余款来为保障房“输血”。进入试点的城市共申报了137个项目,武汉市暂定的是一个经适房项目和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公积金管理中心昨介绍,经公积金管委会审核、报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今年武汉市可拿出5亿元资金支持保障房。

焦点一 5亿元能建多少保障房?

可别小看这5亿元的公积金,粗略估算,这笔钱可以建5000套廉租房和2863套经适房。

武汉市年初决定,今年投资10亿元建设1万套廉租住房。也就是说,公积金提供的5亿元可以再增加5000套廉租房。

另外,目前武汉经济适用房利润率设定为3%。根据目前经适房规定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000元计算,一套经适房的建设成本约为3000元×97%×60平方米=174600元,那么5亿元可以建设约2863套经适房。

焦点二 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有优先购买权吗?

住建部强调,经适房和列入保障房规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

经适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优先购买或租赁。

焦点三 职工使用公积金是否会受影响?

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根据住建部要求,各个试点城市应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而且,试点公积金支持保障房项目,不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而且是使用50%的结余资金,因此也不会影响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另外,按照住建部要求,试点城市要及时公布试点的建设规模、开发单位、建设成本、供应对象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焦点四 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不少人认为,公积金权益是属于广大缴存职工的,把它贷给保障房开发企业,如何确保资金安全?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介绍,资金安全是首要大事。住建部规定,一是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这些试点项目都在全国统一的平台中进行跟踪管理。二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在实际操作中,贷款不会直接打进开发企业的账户,而是进入监管账户,直接支付给材料方、建设方等,避免企业挪用资金。

最重要的一条是: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确保贷款本息按时偿还。“也就是说,即使最后保障房项目出了问题,无法偿还贷款,也有地方政府‘兜底。’”上述人士解释。

(楚天金报 黄振琳 实习生 熊雅依 刘静)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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