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武汉企业省内开公司可冠名武汉

武汉企业省内开公司可冠名武汉

2010-08-08 02:08:1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今后,武汉的企业在恩施开公司也可冠名“武汉”了;北京等全国其他省市公司在湖北等地开办公司,也可以在公司名称中加用“北京”等地“名头”。省工商局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34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意见》在企业名称管理、企业准入登记服务、外资进入我省小额贷款行业等方面作出新的“突破”。

企业“取名”范围扩大

2007年以来,省工商局先后推出了“零门槛”冠省名、允许居民住房用作经营场所、困难群体个体经营“试营业”、保护改制企业商誉、允许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试行报备式年检等一系列企业服务措施。

此次,《意见》突破了现有的企业名称管理条例:“本省企业法人在省内其他市县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外省企业在我省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可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加用投资方行政区划名称”。

对此,武汉市洪山区天天进步教育咨询中心负责人表示,在省内其他市县开办公司名称加用“武汉”,无疑将保留企业的品牌和地域性影响力,增加企业的竞争筹码,使企业扩张保持名誉度和整体性。

8类事项当场办结

在企业登记服务方面,省工商系统全面实行企业登记“一个窗口对外”,一人受理办毕,一口清告知,查询百问不烦等制度。

同时,还首次提出“对冠本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章程备案及其他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股东(发起人)名称变更登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减少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证照遗失补领、企业执照换发、企业迁出手续办理等8类事项,实行当场办结。

外资可办小额贷款公司

《意见》提出,支持引进外资投资小额贷款行业,经省政府金融办、省审批部门批准后,工商部门将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注册。

据了解,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02年起央行推动试点,建立了一批小额贷款机构,目前我省已有54家小额贷款公司。但以往只允许内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且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20%。

省工商局介绍,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只做贷款业务,不做存款业务,允许外资独资办小额贷款公司,将有助于缓解创业者的贷款难题。

据透露,目前已有外资欲试水我省小额贷款行业。

(长江商报记者 汪志 通讯员 彭为红)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