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阴阳合同”不是新生事物,其在二手房交易中,已经成了公认的潜规则,据了解,以“阴阳合同”成交的二手房比例,保守估计不低于50%。
统计机构在基础数据的采集和选择上,应该考虑房地产统计数据可能造假的种种现实,并借此分析数据,而不是中介报什么数据,就用什么数据。退一步,新房价格的统计也经常打架,恐怕不是“阴阳合同”造成的。
比如,2006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了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指出1月至2月,北京新建商品住房同质楼盘销售价格分别比去年同期上涨了8.4%和7.3%。而3月22日,北京市建委和市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北京市2006年1月至2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却指出全市商品住宅预售交易价同比上涨17.3%。7.3%和17.3%这两个相差甚远的数据同时出现,这恐怕不是“阴阳合同”造成的。
因此,在房价统计数据的“打架”问题上,笔者还是同意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的分析:在中国房价的统计问题上,数据的采集不科学,主要依靠房地产企业填报,而且,对所有城市、所有地方的数据报上来以后,只是简单的平均,缺乏统计技术的应用和处理。
但是,也应该承认,“阴阳合同”的确也是造成房价统计失真的重要因素。如何查处阴阳合同?第一,加大造假的成本,对造假者处以最高处罚20万元的罚款,同时将其计入征信体系,对造假者禁止提供房贷。其二,对所有“阴阳合同”引发的纠纷,一律宣布合同无效,并处罚双方。其三,对承办的中介一旦发现“阴阳合同”,在处以重罚的同时,可暂停或褫夺其交易资格,严重者可终身禁入。
8月6日《新京报》
作者:马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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