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湖北省省总工会:用人单位应将防暑降温要求写进集体合同

湖北省省总工会:用人单位应将防暑降温要求写进集体合同

2010-08-10 16:50:51 来源:现在网

现在网8月10日讯(长江商报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徐亚敏 周晓莉)8月份以来,我省持续出现高温天气,给广大职工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特别是对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省总工会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因高温天气引起的突发性事故,确保职工安全度夏。

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一次再检查,协助和支持企业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对可间歇性生产岗位,应尽量避免中午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对必须连续性生产(施工)的岗位,要保证现场有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并增加生产作业中的职工轮休次数,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对孕期、哺乳期、年老体弱的职工,要督促行政调整工作岗位。

同时,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防暑降温的有关措施,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作为集体合同或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重要条款,从制度上保障职工的相关待遇,做好职工防暑降温有关饮品、药品的供应和发放,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岗位津贴和防暑降温费。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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