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频频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究竟生了什么“病”?
结算价高出中标价8倍
在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造中,有十余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远远高出中标价。其中,这栋大楼的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8万元,结算价则高达875.5万元,高出了8倍。对此事件,当地数位退休老干部向省纪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实名举报,但据记者了解,直到现在依然没有查清查明。
长沙市还有一个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政府采购时的中标公示价为5346万元,但实际结算价至少比中标价高出上千万元,这引起了审计部门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这个项目开标后,多家投标公司质疑招投标程序涉嫌违规。据参与竞标的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绍,招标公告曾规定:“项目设投标报价上限值,上限值在开标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但在开标前3天,招标方突然取消了投标上限值。他们表面上以较低价格中标,暗地里却以远高于中标价结算。
与“明低暗高”的招标手法相比,日常办公支出的“高价”采购更易被发现。昆明市财政局、纪委和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近期被曝集体“高价”采购。其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125台笔记本电脑,每台6760元,而中标机型市场价为5099元,一单生意就比正常价格高出21万元……
曾参与政府采购的昆明市供货商李某称,“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三点”规律。
审批、招标皆有“漏洞”
在“审批关”中,一些职能部门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关专家说,在昆明市财政局采购过程中,财政局既是采购需求人,也是审批人,还是监督人,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财政局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遭到质疑。
据知情投标企业向记者透露,在长沙市高出中标价上千万元的政府采购事件中,开标前3天突然取消报价上限值,明显有违招标投标法。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在开标前至少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不仅如此,长沙市政府采购办接到投诉后,虽认定违规情况属实,却以“不影响招投标结果”为由驳回投诉。此后,相关方再依程序向省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级机关要求市里“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这次长沙市采购办很快重新认定“此次采购活动违法”,但此时距中标公示已有近半年时间,采购已结束,成为无法纠正的事实交易。
立体监督遏制“潜规则”
据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等专家介绍,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为一些 “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制度“补漏”前提下,还应让公众监督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
为防止“采购腐败”发生,近年来山东烟台市探索建立采购事前需求论证制度,节约了大量财政预算资金。烟台市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程项目,采购人提出的预算为4000多万元,但经过各方参与的事前论证,预算最终被“砍”去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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