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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数百妇女卖淫 重庆最大卖淫团伙头目获死刑

2010-08-12 01:49:2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重庆晨报报道1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组织者、领导者王紫绮和骨干成员陶铭古决定执行死刑,其余24名组织成员中,有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被分别判处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组织卖淫获利上亿元、强迫数百名被害妇女卖淫、作案长达十余年的涉黑卖淫集团得以覆灭。

涉黑卖淫 长达十余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王紫绮与其妹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

1996年,被告人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卖淫场所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诱骗被迫卖淫的被害妇女,并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组织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为壮大卖淫场所的规模,攫取更高额的非法利益,王紫绮、王婉宁又以入股的形式邀约其兄王廷华及龚吕洪加入,又先后纠集被告人曾伟、张元平、周德红等人,在渝中区以开设宾馆、茶楼为幌子,大肆组织、强迫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王紫绮、王婉宁等人对其组织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其组织结构严密,层级制约关系明确。

2009年8月7日晚11时许,渝中区警方组织200余名警察,对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发动突袭,一举捣毁了该犯罪团伙。

被害妇女2人重伤

王紫绮犯罪组织通过实施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上亿元。并用获取的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

王紫绮犯罪组织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通过实施强迫卖淫、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手段,强迫数百名被害妇女卖淫,并造成被害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嫖客与管理员持枪械斗

2002年5月,在王紫绮、王婉宁犯罪组织开设的卖淫场所“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震惊市内外的“亮点枪案”。

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该犯罪组织开设的卖淫场所被群众举报20余次。王紫绮、王婉宁犯罪组织所开设的多个卖淫场所长期实施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王紫绮获死刑

具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的四个特征,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述各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王紫绮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王紫绮、陶铭古所犯强迫卖淫罪的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王紫绮: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五项罪名对被告人王紫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24人:有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被分别判处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06万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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