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8月12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针对部分国企在改革改制过程中撤销工会组织或合并工会机构情况,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和省总工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对这些违反《工会法》的错误做法坚决予以纠正。
我省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出现了把工会组织撤销、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被大量裁减等现象,削弱了企业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企业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使企业管理者与职工群众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劳动关系矛盾得不到及时调处和化解,成为导致一些企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了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部门要求,全省国有企业要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在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中,工会组织要同步进行相应重建。新组建集团公司等各类公司制企业,在筹建和开业时,必须同步筹备和组建工会。
按有关规定,坚决在2010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企业工会组织的独立设置。对在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的企业,要限期纠正存在的问题。
今后,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将列入企业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评先树优,以及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复验中,对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不健全、合并工会工作机构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企业,若存在企业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会工作机构被合并,又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纠正的,将撤销其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并建议全总撤销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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