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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3家公安机关成立警察公共关系科

2010-08-13 02:26:1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高调成立公共关系领导小组,并从本月开始对全市民警进行公关培训。目前全国有13家公安机关设立了旨在拉近警民关系的警察公共关系科(处)。中国公安大学警察管理系副教授张福松表示,这一数字在全国庞大的公安系统只占微小的比例,从编制设置考虑,公安系统不可能在各级公安局都设立这一科室。

武汉开全国先河

2004年3月,湖北武汉市公安局成立“公共关系处”,这是全国公安系统的首个公共关系处,被外界解读为:现代管理理念正式引入公安系统。最初设立的公共关系处主要承担两大功能:与新闻媒体保持良性沟通;与社区居民建立平等互动。

2004年5月和9月,广东梅州市公安局和佛山公安局分别将“宣传科”改名为“公共关系科”。此后,安徽芜湖、贵州遵义、福建福州、浙江湖州、浙江舟山、广东肇庆、四川开江、云南沾益、广东深圳9地分别成立了“警察公共关系科”。尽管科室名称小有不同,功能基本秉承了武汉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的设置,不过近几年随着突发事件频发,其功能也多了一项:危机公关。

中国公安大学警察管理系副教授张福松表示,在全国庞大的公安系统中,这一数目很小,并未在全国的公安系统中成为大趋势。只能说,这些公安局比较重视警民关系、警方与媒体关系,率先转变了以往自上而下、高高在上的工作理念,并在行动上做出了尝试。

主要是借鉴香港做法

设立“警察公共关系科”主要是借鉴香港做法。1968年,香港设立警察公共关系组(后更名为警察公共关系科),下辖“社区关系课”与“新闻及宣传课”。两个课下面又分设小组若干,如行政及支持组、接待组、警讯及青少年联络组、电视及电影联络组、新闻室等。在香港市民间,警察公共关系科有很高的认可度,成为拉近市民与警察关系的窗口。因而内地部分地区也照搬了香港的名称和做法。

张福松说,这也是为何很多政府部门都设立了承担这一功能的部门,但大部分取名“宣传处”“新闻办”,而只有公安系统取名“公共关系科”。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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