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9年11月23日22点,北京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小区北区14号楼男主人李磊先后持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和两个儿子杀害。次日8点,李磊离开现场。10点,李磊又返回家反锁房门后外逃。
2009年11月28日,李磊在海南三亚被抓获。据李磊自称,杀人的想法已经酝酿很多年了,这次杀人主要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些小事积累起来,才下定了决心。
一把刀、三个小时、四根香烟、六个至亲的性命……在断断续续的叙述中,30岁的李磊用不带任何感情的语气,回忆着自己亲手灭门的前后经过。昨日上午10点,轰动一时的北京大兴灭门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磊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
“我父母从小就对我管得太严,在他们眼里我总是这不成那不成。我妹妹在家里总挤对我,结婚以后我媳妇也是这样,我爸也常常骂我。”李磊在预审阶段供述杀人动机时称。
检察官说,李磊对一切都怀疑、都不认可,甚至仇恨,固执地认为“死亡是最好的解脱”,这是一种典型的不健全的扭曲人格。检方认为,李磊在作案时没有精神障碍,属于完全刑事能力行为人。其无视国法致6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李磊的刑事责任。法院12日没有作出判决,此案仍在审理中。
李磊对全部指控没有异议
“带被告人李磊!”10点整,随着法官的一声传唤,站在最前排的摄影记者频按快门,旁听席上的朋友和亲属们应声而起,望向大门。
出现在法庭内的李磊,脸被闪光灯映得忽明忽暗。他没有表情,甚至没有向旁听席上观望一眼,径直走到被告人席上,昂着头。
“……李磊不顾伦常,剥夺6人性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过程中,仅是听到两个儿子的死亡时,李磊才仰头望向天花板。
起诉书显示,他的6名家人,除了身上的其他刀伤外,都在颈部中刀。
李磊对全部指控表示“没有异议”。
【对话】
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李磊声音洪亮,能看出他想让自己显得镇定些。
公诉人:“作案当天你什么时候回的家?”
李磊:“晚上10点左右从饭店开车回的家。”
“你回的这个家是谁的房产?”
“我父亲的,我和我爱人有一个房间。”
“你回家就睡觉了吗?还见谁了?”
“我在沙发上坐了一个小时,父母都睡了,我妹妹还没睡,在玩电脑。”
“然后呢?”
“我在屋里和我妻子王美玲吵了几句,就拿刀扎了她几刀。”
“刀有多长,什么时候买的,买刀有什么目的?”
“2008年就买了,当时看着刀好玩,就买下了,没什么目的。那把刀有30厘米长,是单刃的。买下刀后,我就随身携带。”(注:李磊在此前供述中曾声称他早就想杀家人,所以在2008年就买了刀)
“你扎了王美玲后,她有喊叫吗?”
“她倒在地上了,没有喊叫。”
“然后呢?”
“我又去我妹妹房间把她扎了。”
“扎你妹妹前有过语言交流吗,扎了后她是什么状况?”
“我进去没说话,就过去直接扎了她,她就倒在地上了。然后我就回到了自己房间。”
“然后呢?”
“我关了灯,但有人过来敲我的房门,因为家里也就父母了,我猜是父亲。于是,我从床上起来,过去开了门,就用刀抹了我父亲的脖子。”
“你父亲喊叫没有?”
“也没有。”
“然后呢?”
“我在客厅呆了10分钟左右,我母亲从卧室出来了,我也在她脖子上扎了一刀,我母亲也没有叫喊。”
“然后你又做了什么?”
“我坐在客厅抽烟,天快亮的时候,我把我两个孩子又给扎了。”
“你在扎孩子的时候,他们有没有喊叫、哭闹?”
“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时,李磊抬起双手抹了把脸,他的眼圈第一次红了)
“你为什么要扎死孩子?”
“想不起来了。”
“你为什么要杀家人?”
“就是觉得有些压抑。”
杀掉自己的孩子后,李磊用两床小被子将孩子的尸体盖好,然后开始逃亡。
李磊的叔父李汉全因为是证人,在刑事部分审理时,未进入法庭,开始审理民事部分时,李汉全进入法庭,突然一声不吭地扑向李磊,要打这个不孝的侄子,但他立刻被法警架住。在法官对其训戒后,李汉全坐在原告席上,低头流泪。李汉全在此案中有两个身份,他既是李磊奶奶的代理人,又是此案的证人。在庭前采访中,他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记者了解到,作为被害人家属,他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记者在报道时,不要出现被害人家属的图像。
据悉,李磊的岳父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此案的百万索赔金额提高至两百多万。此外,李磊的姥姥、奶奶,均分别委托律师出庭,向李磊提起百万元的民事索赔。
叔父扑上来要打不孝侄子
【庭审直击】
李磊在此前的供述中称,自小父母对他要求太严,不是打就是骂,总是说他这不对那不好。妹妹也看不起他,老帮着父母说他。结婚后,妻子王美玲也挑他的刺,不是和他吵架,就是向他要钱。他觉得有这样的家人真是悲哀。在2008年,李磊就对家人动了杀机,当时他买了把30厘米长的刀,并随身带着。
对于李磊的供述和检方所举的证据,李磊的辩护人、北京市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的潘志东律师均未提出异议。在公诉人举证过程中,李磊曾数次流泪。
对于此案的前景,李磊声称事情已经这样了,有什么说什么,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数次流泪认罪并求判速死
【相关链接】
灭门案呈现4大特点
大兴“灭门案”之后,在2009年—2010年之间,全国共发生了8起灭门案件。通过灭门案件,记者总结出“灭门案”如下特征:
一、均发生在岁末年初
从时间上看,8起“灭门案”的时间集中在2009年11月底—2010年3月,正值新年和春节的前后一个月时间。
二、凶手多为三四十岁男性
该年龄段的男性正值成家立业或者事业转折期,心理和生理上都容易因为新的角色和挑战而发生变化。
三、多因家庭琐事和“积怨”
从“灭门案”的原因来看,导致惨剧发生的,大多是微不足道的家庭琐事。这些小事在很长时间内在凶手心里没有得到化解,积怨的时间短的在数月之上,长的达到数年之久。
四、“灭门案”牵涉无辜
一旦凶手情绪爆发,均会大开杀戒,而且抱着一了百了的念头。家属中一些无辜成员甚至小孩也会被牵涉其中。
【专家解读】
三大因素造成灭门案高发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针对“灭门案”在年关前后的发案率远远高于平时,皮教授表示,外在环境、生活节奏、心理因素是造成该现象的三大因素。
在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很多家庭只有在岁末年初的时候才能团聚。在此氛围中,很多极端的情感容易被激发。加上家人齐聚的客观环境,因此极端情绪一旦爆发,伤及多名亲属的“灭门案”也就容易发生。
在岁末年初,人们的生活节奏是一年中最为紊乱的时期。亲属间的接触更为频繁,感情交流的机会也就随之增加,从而矛盾产生的几率也就容易加大。
周遭客观环境被打乱的情况下,个人的心理也就容易变得更加浮躁和敏感。有人会采取极端的违背常理的方式来宣泄情感。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北京晚报、法制晚报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