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王琳
东莞“南霸天”利沛钦被四罪并罚一审获刑16年,利沛钦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为成功脱罪,利沛钦不惜重金请到了五名刑法学泰斗就案件进行严密认证,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份论证意见书。日前,广东省高院已驳回了利沛钦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专家意见书在司法领域向来备受质疑,何兵教授斥之为“千里之外对法庭施出的无影神掌”,“一支支不见踪影的暗剑”。在公共舆论上,专家意见书有如众矢之的,只要一冒头就挨批。但这并不妨碍法学专家们继续在“意见书”签上大名就捞金掠银。
专家意见书涉及范围如何,请看本案:今年4月25日,利沛钦的儿子委托律师事务所邀请了五位刑法学泰斗就利沛钦一案进行了咨询和论证,五位专家联名出具了一份《利沛钦受贿、挪用公款、行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再看浙江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前些年对“专家意见书”所作的一个专门调研结果。他们在浙江省内各级法院共收集到了21份专家意见书。从调查的情况看,国内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学界的一流学者几乎都有参加论证会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的经历。
公众对专家意见书最大的担心在于,这些法学专家的书面意见,将影响司法的独立裁判。专家们桃李满天下,而法律又是一个高度封闭和高度职业化的行当。以五位刑法学泰斗为例,要说刑庭的法官没有读过他们的著作,几乎不可能。当专家意见书将老师们的意见呈到案前,能不能受其影响值得怀疑。
公众的担心不无道理,但今天已远非那个“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时代了。浙江高院的调查还显示,虽然约有80%的法官表示会重视并阅读专家的意见书,但意见书最终为法院采纳的只有20%不到。利沛钦案中,五位刑法学泰斗也一样没能为他成功翻案。我也曾在一些法院调研,并与法官们讨论专家意见书,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表示,意见书对他们的独立裁判并不构成威胁。法官们最害怕的“暗剑”,还是来自于行政(尤其是“现管”们)的压力。
从学术道德和专家伦理上分析,当下的这些法律意见书理应受到批判。尽管专家与法官们的“师生关系”或“准师生关系”并不构成法定的回避事由,但毕竟“瓜田李下”,给公众以影响司法的合理怀疑。此处不再重复对专家意见书的批判,我们再问另一个问题,为什么专家意见书在一片质疑声中,仍然屡现报端,显现出坚挺的“市场行情”。
除了当事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之外,我觉得公共舆论对专家意见书作用的夸大,也起了推动这一“市场”的作用。如果我们将专家意见还原为一方当事人的咨询意见,就会回到原点:专家咨询,本是极为正常的辩护方式。法律的专业划分日益细致,当事人甚至律师也不可能通晓所有的法律规定,并准确理解法律适用。就专门的问题咨询相关的权威专家,是强化辩护的有效方法。如果这种咨询是按市场来运作的,对专家收费也不能一棍子彻底否定。
对一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将专家的咨询意见或专家在论证会上发表的意见向法庭提交,并不值得提倡。更好的办法,就是将专家意见融入到律师的辩护意见中。辩护的目的是要用专业的法律分析来说服法官,而不是用专家的名字来“征服”法官。这应该成为法律界的共识,当然,没有任何法律对辩护人向法庭提交法律意见书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这更需要专家们爱惜自己的“羽毛”。我更倾向于,由学术伦理而不是法院的禁止性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
当然,媒体更应向大众披露专家意见书的真相,包括其真正的影响力。专家意见书的确会给法官的裁判带来些许影响,这一现象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过度放大。在某个具体的案件中,专家或泰斗并不比律师懂得更多或看得更准。若当事人越来越意识到,原来专家意见书真的没什么用,买方市场自然疲软。相信多数人也和我一样,乐于见此。
作者系法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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