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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当庭获赔4.5万

2010-08-14 01:28:39 来源:长江商报

罗彩霞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昨天在长沙市中院第二审判庭开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庭审期间,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从2009年4月到2010年8月13日,罗彩霞案终于尘埃落定。从立案到开庭,“罗彩霞案”历时15个月。

案件

“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

罗彩霞和王佳俊均为湖南省邵东一中2004年毕业生,两人同时参加高考,罗彩霞成绩为514分,没达到湖南省当年二本录取分数线。王佳俊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

2004年9月,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王佳俊的父亲)在王佳俊班主任老师张文迪的帮助下,获得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随后通过伪造罗彩霞的迁移证、高考档案,并通过同学关系最终使女儿王佳俊被贵州师范大学降低20分定向补录。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代领了假罗彩霞(即王佳俊)的录取通知书。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复读的罗彩霞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意外浮现。

2009年4月,罗彩霞将王佳俊作为第一被告、将王峥嵘、王佳俊的母亲杨荣华、湖南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和贵阳市教育局分别作为第二、三、四、五、六、七被告起诉至天津市西青区法院。6月,又将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教授追加为第八被告。

庭审

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昨日早8时,身穿粉色碎花裙的罗彩霞一出现就被记者团团围住,罗彩霞称当时“心情很紧张”。

8点30分,准时开庭。原告罗彩霞、被告唐昆雄亲自出庭,其他被告由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王佳俊则没有出庭。

罗彩霞的诉讼请求包括确认第一被告王佳俊构成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并判令其停止该侵权行为;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1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随后,除第一被告王佳俊未出庭外,其余7名被告分别宣读了答辩状。

王峥嵘及妻子杨荣华的委托代理人首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深鞠一躬,向她转达了王峥嵘的歉意和悔恨。同时表示,如今王峥嵘身陷囹圄,杨荣华神经错乱,王佳俊生死未卜,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他们希望和罗彩霞调解。还列举了四川、重庆等9个省市高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规定,希望和罗彩霞就索赔数额再作商议。

审判长根据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在确认原告身份已经恢复,可以办理银行卡等事实后,10点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原被告接受调解。休庭期间,原告罗彩霞向法庭提出撤回对被告王佳俊的诉讼。

下午1点,继续开庭。原被告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原告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双方无其他争议。

下午1点半,罗彩霞在律师的陪同下走出法院,她对记者说,希望这件事真的就此结束,希望自己可以开始新的生活。

据新华社、中新社

事件回顾

·2004年: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 进入贵州师大;

·2005年: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考取天津师范大学;

·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户口迁到广州市天河区;

·2009年:罗彩霞即将毕业,面临一系列社会问题。

■对话罗彩霞:身份恢复后曾想过撤诉

记者:之前和王佳俊关系怎样,这件事后会恨她吗?

罗彩霞:之前和她只是普通的同学关系……我从没有说过恨她,我知道她比我承担着更大的压力,我相信她叫“罗彩霞”的时候,肯定也很别扭。

记者:这件事对你的生活最大的影响是什么?

罗彩霞:对我及全家的影响都很大,从身份到工作……至于最大的,估计是心态。

记者:在王峥嵘被判刑,你的身份也基本恢复后,有没有想过撤诉?

罗彩霞:闪过那个念头,但经历了这么多我希望它能最后解决。

记者:你曾说想找回真实的自己,那么你希望真实的罗彩霞是什么样的?

罗彩霞:我一度认为自己无比的坚强,真实的罗彩霞很爱哭鼻子,有很多扛不起的事情……不过,我还是希望自己可以很强大,可以保护家人,保护自己。

记者:从博客中可以感觉到你从开始的坚定慢慢变得动摇,是什么原因?

罗彩霞:脆弱了吧,我是个具有争议的新闻人物,事情发生后,我受到了从未有过的支持和鼓励,但是也受到过很多的谩骂和指责……如我博客所言,我承受不住绚丽的光环,也背负不起沉重的枷锁。据法制晚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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