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受贿775万一审被判死缓

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受贿775万一审被判死缓

2010-08-14 01:28:3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沈阳市中院13日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2.2亿元的损失。

沈阳市中院认为,皮黔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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