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开庭 被告人谌海涛获死刑

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开庭 被告人谌海涛获死刑

2010-08-14 01:28:3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13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7·21”长沙黄花机场大巴纵火案在长沙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判处被告人谌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海涛因其个人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产生仇视和报复社会念头,携带汽油与打火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谌海涛的故意纵火,直接导致2人被烧死、十几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被烧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犯罪性质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8月2日,长沙市检察院向长沙市中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由于此案社会影响大,出于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慎重考虑,长沙市中院19名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案件庭审旁听,并在休庭后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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