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驾车拖行女工致死的陆华无期徒刑。
今年4月17日晚,47岁的申秀兰从她打工的服饰厂下班后回家,当途经如东县掘港镇人民路南闸桥北尾时,与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至此的陆华发生小摩擦,在陆华停车两人争执后,陆华突然启动轿车,将申秀兰连同自行车一起卷入车轮下,拖行150米后,申秀兰和自行车被轿车甩出车底,陆华却驾车逃离。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月11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案件元凶、如东县东信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陆华犯故意杀人罪,处以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43万元。
庭审中,陆华是故意杀人还是酒后交通肇事,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华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申秀兰及其自行车轧入车底后,拖行150多米后逃逸,致使申秀兰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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