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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名选民联名罢免人大代表被驳回

2010-08-20 01:52:1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称罢免人非原选区选民,且人数不足罢免要求

8月17日,杭州市下城区几位市民向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有64人联名的公民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昨日下午,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杰表示,由于罢免申请的提出者张建中非原选区选民,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不足原选区选民应达到50人的要求,故该罢免不成立。

罢免源于房产纠纷

此次罢免行动的发起人张建中,61岁,户籍地为杭州市下城区白井儿头。

据张建中称,这次罢免行动源于一处私房产权纠纷。他要求罢免占用该处私产多年的喜得宝集团董事长赵之毅的下城区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张建中的说法,这处位于下城区羊千弄的房产占地0.76亩,为张建中祖上房产,所有权证由杭州市政府发给,至今未变更。1968年,喜得宝集团公司(时为杭州漂染厂)强行占用,至今仍未归还产权人。

罢免书上称:几经协商,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曾于2008年、2009年几次回复张建中,明确要求喜得宝集团公司归还,并称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但赵之毅以种种借口,不予理睬”。张建中遂于2008年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审期间及一审判决后,法院虽多次要求将房产司法保全并采取保全查封措施,但赵之毅仍“指使其兄赵铭”雇集工人以及施工机械,以企业征地为由,不顾法院查封,强行将此处房屋拆除。

罢免书称,在该房产纠纷案审理期间,“赵之毅多次利用其人大代表之身份,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干涉和施压,恐吓承办法官陈某”,并向市中院相关领导“疏通关系”,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由64位选民联名的罢免书称,作为人大代表的赵之毅,本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但其所作所为“完全违背了一个普通公民所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更无资格担任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

人大:罢免申请被驳回

就罢免喜得宝集团董事长赵之毅一事,喜得宝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张建中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公司领导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不方便对外界作出权威发言。

昨日,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杰表示,综合64位选民各项理由,张建中提出的罢免不能成立。朱杰向记者出示了《关于张建中提出罢免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事宜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记者从该《答复》中获悉,选民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申请是选民的权力,应该充分予以尊重,但也必须要依法执行。

该《答复》还显示,“从目前核实的情况上看,因张建中本人不是原选区(下城区潮鸣街道)选民,而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原选区选民不足50人。另从目前情况看,罢免人大代表理由也不成立。

◇专家 提议从严,通过从宽

就下城区此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昨日表示,在一般情况下,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的理由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代表有违法犯罪的情形,比如说违反了刑法;二是代表 “失德”,比如说道德水平低下,有损人利己、贪污受贿这些情况等;三是代表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是在本职工作中不作为。

在上述这些情况下,选民和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请求。不过,莫纪宏也坦言, “就现状而言,后两种情况的罢免标准难以衡量”。

莫纪宏认为,罢免程序跟选举程序不同,要体现 “提议罢免从严,通过罢免从宽”的原则。 “选举人大代表,需选区半数以上选民参与,超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可被选为人大代表;而罢免一个人大代表,有选区四分之一以上选民参与,超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可罢免该人大代表。目前的 《选举法》仍然要求罢免代表需要选区过半数选民参加,在实际中操作起来有些困难。”

据中新社、青年时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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