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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式广告需植入法律

2010-08-20 01:52:1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越来越多出现在晚会、电视剧、电影中的“植入式广告”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国家工商总局近日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说,针对植入式广告,将结合正在进行的《广告法》修订,提出相关立法建议。(8月19日《北京晚报》)

目前,我国在规范植入式广告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这既不利于植入式广告的发展,也不利于影视业的发展。植入式广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隐匿性,这种隐匿性从好的方面来说,可以和节目内容做到“无缝对接”,从而提高产品宣传效率,这也正是植入式广告容易被厂商看好的主要原因。从不利的一方面来看,做不到“无缝对接”的植入式广告,很可能会影响节目内容,甚至因为强加于人而让观众产生受骗感、厌恶感。

显然,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明确,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里的消费者,既包括受植入式广告影响而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也包括影视观众。法律明确界定植入式广告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是植入式广告立法的内容之一,另一方面,也要限定植入式广告作用范围和边界。

总而言之,植入式广告要发展,必须要有法律规范,虽然现在植入式广告并没有出现太大问题,但实际上,种种问题已经在“潜伏”,只是没有凸显而已。从这个意义上看,植入式广告领域最需要的是“植入”法律。

◇ 欧木华(湖北 医生)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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