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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下周开测机动车尾气

2010-08-20 01:52:18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从下周一开始,武汉市中心城区和东西湖区的机动车将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简称环检),环检不合格的将不能领取环保标志,不能通过机动车年检。昨日,武汉市环保局、交管局发布《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通告》,明确了检测范围、公布了中心城区的环检站名单。

按照通告,需要检测的车辆包括注册登记6年以上(含6年)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除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以外),注册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其他车辆,以及外地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外地转入该市的机动车。

据了解,武汉市中心城区9个年检站已加装28条环保检测线,市环保局建成了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中心。在远城区注册登记(不含2个开发区、东西湖区)的机动车在未建成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线前,按原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

环保检测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年检)同步进行;环检和复检暂不另外收费,实行环检后,现行的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暂不变。未进行该项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环保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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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机动车环保检测

环检和年检是什么关系,有效检测周期多长?

环检是年检合格的必要条件之一。《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对未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检与年检周期一致。已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在年检时,应同步进行环检。

环检采用哪些方法,判别标准是什么?

轻型汽油车排气采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重型汽油车排气采取双怠速法进行检测;柴油车排气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都为简易工况法。

稳态工况法检测排放限值采用《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中的附录A标准值的最低标准限值;双怠速法检测排放限值采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的限值标准执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排放限值采用《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1-2005)的最低标准限值。

 

中心城区环检站

武汉黄浦金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江岸经济开发区兴业路特2号,电话: 51222000;

空军武汉汽车检测站,建设大道171号,电话:83519763;

武汉华之捷机动车检测站,东西湖区新城八路特1号(八方路) ,电话:83267126;

武汉市东西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59号,电话:83899901;

武钢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青山区冶金大道100号 ,电话:86864053; 武汉鑫踏来江南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武昌区公正路特1号(省高法旁),电话:87329899;

武汉欣中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2号,电话:85768669;

武汉安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硚口区汉西站,硚口区汉西北路88号,电话:83539348;

武汉安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武昌区三角路站,武昌区徐家棚三飞路,电话:86833326。

环检超标机动车如何处理?

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进行维修治理至复检合格。环检不合格的车辆,须进行维修后,经过复检合格,才能获得环保标志。

(长江商报 王兴渠 通讯员 鄢祖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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