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五岳散人
8月16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华利实业有限公司振兴烟花厂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致20人死亡、4人失踪、153人住院治疗。然后,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为深刻吸取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振兴烟花厂“8·16”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决定对该省现有的9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关闭措施,目前已对这9户企业下发了立即停产通知,并收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深刻吸取教训的结果不是怎么重视安全生产,而是把所有该类型企业全部关门。这确实算是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的最有效手段,都没人生产了,自然也就没有这类事故。只是这个教训大概类似于游泳呛水之后关闭游泳池,从此与水无缘的手段,只能是祈祷这辈子再没有跟水亲密接触的机会。
而且如果细读新闻的话就会发现,这个貌似严厉的通知说,今后将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也就是说当年审批的时候,一些地方危险化学品生产可能存在没有划定专门区域而与居民混在一起的。这次要说是吸取了什么教训的话,大概这算是一项。
这就要说到一些历史了。南京是中国化工的发源地,抗战前修的第一座大化工厂永利錏厂,选址都是下风下水,远离市区。当年其民族资本家侯德榜是专门请了个欧洲专家,花3年选址才开始建设。很多年前就已经明白的事儿,到了今天,才忽然让黑龙江的有关部门领悟到,可谓是奇事一桩。
当然,如果这是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也就罢了,毕竟能想起不在没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有害于公众健康、危及公共安全的设施,也是进步。但从前面一刀切的把所有的烟花厂关掉,到这个刚刚想起来的审核条件,似乎其中也算是理路相通。
大致来说,这个路径应该是这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拿下来不易,而收回则是一道命令即可,至于其他公司是不是安全上有了问题,好像根本不管的。并且这个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非是别人所发,正是相关部门自己发的。通过这样的行政手段一刀切,是不是有卸责之嫌?
安全许可证本应该是一种保证真安全的制度,不该是随意发放与随意撤销的东西。如果可以随便全部收回,并表示“今后将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既然当初能够发出那样的安全许可,过后又如何保证这个通知以及教训不被统统抛之脑后?
所以,对企业的这种做法只能是一种“懒政”。并不是说相关部门不该在事故发生后严查相同的企业,以最大限度杜绝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而是说这么简单粗暴的对待企业,或许并非是减少事故的正道。与几乎所有社会事务的管理一样,减少事故只能靠合适的规则与严格的监管、监督,从来不会有随意指挥从而使得海晏河清的时候。
就此而言,这种雷厉风行的简单关闭,要说能起到什么良好的效果,我认为是比较难的。而且没有哪个领域不会发生事故,难道一出事就都封杀?
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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