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草案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明确,同时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罪行的打击力度。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1997年的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专门规定。2002年,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又专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作出法律解释。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则把解释内容正式写入法律。
草案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增加了罚金刑。
草案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进入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领域的。”
草案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草案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保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社会性质组织”四特征
|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
|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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