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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个税改革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

2010-08-25 02:19:4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个税从过去的分向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这样可能才叫改革。综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比如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一个人按照3000块钱要纳税,但按三个人算,他将来就可以纳更少的税或者不纳税。(8月24日《新京报》)

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是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二是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哪怕一个人要养活多名家庭成员,但只要他的收入超过了费用扣除标准,就必须与“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人一样交纳个税;三是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不时爆发、不绝于耳。

正是由于我国个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这些缺陷,才导致了个税税负不公、工薪所得的个税费用扣除额频繁调整等一系列问题。在美国、英国、日本等一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早就是国际惯例。由此可见,无论是从我国国情出发,还是从遵循国际惯例考虑,我国个人所得税都有必要进行一场制度性的改革。只有推行个税制度性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个税征收不合理的问题,促进个税税负的公平。

为此,早在2007年,有关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就曾提出要把“按家庭征收”作为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并且展开了相关调研。2009年2月,有消息称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酝酿个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并且将改革的目标定为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尽管这项改革还存在着一些掣肘,规模大、难度大,但它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大有裨益。尤其是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的情况下,推行个税改革、公平税负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了。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尽快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8月24日《新京报》)笔者认为,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可以以个税制度性改革为突破口,从改革个税制度做起,这更有利于减轻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促进逐步形成以工薪阶层为主体的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因此,加快个税改革是推动收入分配改革的迫切需要。

◇ 黄栀梓(湖北红安 公务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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