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睿鸫(河北威县 公务员)
近日,发改委官员重提税收体制改革。房产税作为收紧贷款、严查土地之后的终极解决方案,并不能一蹴而就。但各地方政府的紧张筹备表明,启动税收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房地产税就像影子一样隔空遮照着中国房地产业。尽管它何时以何种方式突然来袭,至今仍无定论,但来自地方政府的秘密筹备却又适时地表明,中国房地产业将以“税调”取代“政调”并非空穴来风。(8月29日《扬子晚报》)
近些年来,税收越来越成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每逢国家遇到房价难以遏制,首先想到和用到的都是税收。除此之外,不管是两年前袭击全球的金融危机,还是最近我国经济目前遇到“两难”,税收屡屡成为屡试不爽的法宝。
尤其是我国房地产正面临“两难”的境地,倘若税收在这个关键时间节点亮剑,不仅能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深层次矛盾,也能使经济走向良性发展轨道。众所周知,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国的地方税体系并没有发展壮大。分税制改革初期,地方税约占全国税收总量一般为20%—30%,到2003年这一比重降至10%左右。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的比重并没有发生变化,而留给地方的财源却在减少。
由此看来,要想破解地方政府与土地财政这个死结,拉开税制变革大幕似有必要。国家站在财税的视角,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税与事权,加快费改税的进程,由“税调”取代“政调”,使地方政府拥有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从而回归到市场监督者和守夜人的本位。
那么,“税调”取代“政调”,着力点在哪?一方面,对现有分税制进行重新分割,壮大地方财力。从现行税收分享制度安排来看,按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共享税以所得税为主,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在税种洗牌过程中,不仅中央要让给地方一些税种,还要提高地方对共享税的比重。
与此同时,将土地出让金改为房产税,为地方提供可持续的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改成房产税,好处很多:首先,收费有很大的变通性,执法的弹性也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就有了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然后,能变成公共财政。虽然现在国家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应给予农村农民补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设廉租房等,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硬性约束,而一旦“费改税”后,这部分钱直接会纳入公共预算的财政,在财政支出上就有了硬约束;更为重要的是,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一次征收变为房产税后,不仅能变成细水长流的税源,而且也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财政收入。
此外,还要赋予地方独立征税权,多渠道开辟新财源。总之,唯有多措并举,才能把地方政府对以地生财的 “依赖症”慢慢治愈,从而不再让国家总为房价上涨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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