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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终审获刑14年

2010-08-31 01:51:03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北京市高院30日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

黄光裕妻子被当庭释放

昨日上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高院终审宣判。

9点钟,黄光裕的母亲在他的两个妹妹的搀扶下从法院的大门进入。10点55分,母女从该大门离开,而黄光裕的夫人杜鹃在终审中获缓刑,判决后被当庭释放。

法院二审最终判决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宗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

杜鹃不能再担任公司高管

与一审判决不同的是,黄光裕妻子杜鹃终审获改判,由一审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杜鹃在二审期间缴纳了2亿元的全部罚金,且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在考量全部情节之后作出缓刑判决。

即使被判缓刑,杜鹃还是有别于常人。据《公司法》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杜鹃犯内幕交易罪,符合法定的禁止情形。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黄光裕案时间表

2008年11月27日,警方证实黄光裕被调查;
2008年11月28日,黄俊钦和许钟民被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
2009年1月7日,黄光裕妻杜鹃被调查;
2009年1月12日,郑少东、相怀珠被调查;
2009年4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被调查;
2009年4月,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被带走;
2009年6月,深圳市市长许宗衡被查;
2009年12月,前上海公安副局长朱影被拘;
2009年12月,检察院称发现新犯罪事实;
2010年2月,涉嫌三宗罪被公诉;
2010年4月14日,在北京二中院进行庭前示证;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一审判决;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的案情

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

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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