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重庆晨报报道前日,第一批11500元的有奖举报奖金,在一检院内发放到了四位举报人手里。当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推出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对于举报的职务犯罪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结后,没有追缴到赃款赃物的,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下奖励。对于追缴赃款不满10万元的,按追缴赃款的5%给予奖励;追缴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6%奖励;50万以上,不满100万的按7%奖励;100万以上的按8%奖励,但是不超过10万元。
同时,如果举报人有重大贡献,奖金可以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而对于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奖励金额并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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