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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划局称不会强填“地下标间”

2010-09-04 02:35:28 来源:长江商报

开挖的地下室表面不堪压力而开裂。

地下室水平面与房屋相比,低了一人多高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郑州的六旬老人陈新年挖地4年,终于挖了一个50平方米左右的地下室。此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引起人们热议。前日,河南省郑州市规划局表示,将不会对陈新年的地下室采取强制手段。

局长助理称“很震动”

前日,郑州市规划局局长助理杨振茂来到陈新年家,查看了居住条件和“地下标间”后,自称“很震动”,对老陈也深表同情。

杨振茂还在现场接受了当地媒体的采访。杨表示,尽管可以肯定“地下标间”是非法建筑,但规划局不会动用强制手段填埋,而要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妥善解决。

前日下午5时20分,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来到陈家,欲调查“地下标间”,被陈家夫妻拒绝。

5分钟后,来自郑州市房管局廉租办的数名工作人员,则被陈新年让进家里。工作人员查看房屋情况后,提醒陈新年尽快向社区递交廉租房申请手续,“我们会按程序走”。

“地下”生活被严重打扰

好的房子太贵买不起,自己家的破房子夏天太热,冬天太冷,郑州市64岁的退休矿工陈新年用4年,在自家居住的棚户区院内地下6米处,挖出一个50平方米的房间。这个地下房间冬暖夏凉,按照附近房地产价格计算,价值20多万元。尝到甜头的老陈,计划继续努力,在地下挖出个三室一厅来。

前日,记者辗转联系上陈新年的朋友王先生。

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媒体的报道,陈新年一家的平静生活被完全打乱了。由于找他的人太多,眼下“他带着老婆孩子住到亲戚朋友家了,手机也不敢开”。现在陈新年已把所有的事情都交给王先生代其打理,自己不敢露面。

正方

同情陈新年此举,希望陈新年一家在这个地下室里继续幸福生活。

——网友“骑着自行车去拉萨”

在处理引起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时,政府应该慎重权衡,最好找到一个圆满的解决办法。主管部门可以先组织专家对老人的地下室进行安全检查,如果确实存在安全问题,那就依法查处,但应考虑从轻。如果确实不存在安全问题,可以考虑补办手续,同时对社会明确与此种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

——网友“长翅膀的猪”

反方

农村好多地洞都用来放地瓜、萝卜、白菜、土豆、芋头等农作物的,这些算不算违建?

——网友“漂泊在哈尔滨”

难道管理方没有责任?如果大家都挖洞确实麻烦,当然,矿工的困难政府应该考虑解决。

——网友“胡吹乱弹”

◇相关新闻

网传南京10人私挖地下室 将小户变成了复式房

据广州日报报道 近日,一网友发现,今年8月在南京也有一名市民掘地三尺挖“地宫”,活生生把小户型变成了复式房;而且今年以来,南京多个小区都出现私自挖地下室的行为。当地有条例规定,私挖地下室最高可罚款10万元。

这个“地宫”位于南京市五塘广场附近的白云新寓小区内,业主许先生,今年40多岁,安徽人。2009年,他在该小区买了一套面积为42平方米的房子,这套住宅南面与房屋相连有个院子,差不多有30平方米大。其中下层地表低于屋内水平面两米多,整个院子给人的感觉,很像复式结构房屋。

当地房管部门表示,地下室不是在室内挖的,而是在室外挖的,不归其部门管辖。执法队员则说: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只管地面上的违章建筑,至于地下,没有确切的依据可以照着执行。

据记者查阅南京当地媒体报道发现,今年以来,南京多个小区都出现私自挖地下室的行为。位于江宁的颐和南园小区,3月份发现10多家业主装修的时候开挖地下室。

据了解,2007年4月1日,南京市颁布施行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拆改房屋或未按许可方案施工的,可罚款1000元至5万元,情节严重的可罚款5万元至10万元。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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