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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告知信是对于“羞耻刑”的迷信

2010-09-07 02:34:30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在扫黄前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发告知信,警方称此做法目的是想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当记者质疑为什么不给嫖客家属写信时,警方称嫖客行为属临时性,只要杜绝了提供者,自然也没有了消费者。(9月6日《东方早报》)

性产业依附于人的欲望,治理上并非禁止就能立竿见影。杭州当地警方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深知累治之苦,因而才想到了“家属告知信”的办法,通过家庭的力量来消弭“发廊女”的从业基础。

卖淫告诉你妈妈。将社会治理的难题,转化为家庭伦理的命题,这其中警方的苦衷从“告知信”的委婉就可见一二。披露出来的告知信内容上欲言又止,警方竭力展现出对于自己权力的克制,希望尽量能把对于当事人的影响降低,同时又能达到劝说的目的。当地警方预估乐观,显然没有看到此举的生效,乃是以对从业者隐形伤害为前提。而且休闲店从业者是否都涉及卖淫尚存疑,如此一概而论,也有“疑罪从有”扩大打击的嫌疑。

游街、示众,这些非人道的方式都是立足于人的羞耻心基础上,折损其尊严,而达到治理的效果直面羞耻的底线的“羞耻刑”,让人赤裸裸经受人性考验,此类的震慑办法古来不绝。虽然“羞耻刑”有“杀一儆百”的效果,但却也是以损害个人权利达成所谓公共价值的恶法,因“羞耻刑”折磨轻生的人,也不乏先例。杭州当地警方委婉的“告知信”处置,虽然温和文明了不少,但是本质上还是假手“羞耻刑”治黄,必然伤及个人尊严。

对于羞耻刑的迷恋的一个前提,就是潜意识中对于个人权利的漠视。家属得知女儿或者妻子从事卖淫活动,就如同将一颗炸弹放入一个家庭,让他们残酷地面对深沉的苦痛。很多家庭可能会以伦理悲剧的方式承担警方治理乏力的决策成本。

◇ 雷磊(湖北 大学生)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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