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金浩问题茶油被曝光后,与金浩公司一起站在舆论风口浪尖的,还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18日湖南质监局即已通过抽检,查出金浩茶油的9批次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却在长达半年之内未公之于众。新华社记者日前独家专访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甘跃华、金浩公司副总裁周逸平及相关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湖南省委党校王学杰。
“召回”为何达半年之久?
2月18日,湖南省质监局派出执法人员到金浩工厂抽样,发现26个样本中9个存在苯并(a)芘超标。8月中旬,金浩公司公开“辟谣”,后在媒体的不断追问下,于9月1日发表“致歉信”,承认事实真相。
甘跃华:食品安全法第53条明确规定,召回产品、通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定责任主体是企业。质监部门履行召回工作的监管责任,督促、责令、处罚。政府有政府的责任,但不能越俎代庖。
周逸平:我们这次应对危机是极不成功的,“秘密召回”是不该有的低级错误。我们当时选择隐瞒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担心公开信息会对企业、对市场、对品牌出现不良影响;二是感觉流入到市场的数量不大,公司也实施了召回;三是确实没经验,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们已尝到了不诚实的苦果。交了这次“学费”后,企业定当汲取教训。不再存投机、侥幸心理。
陈杰人:在“秘密召回”的问题上,金浩公司无疑当负主要责任。但湖南省质监局在长达半年的“秘密召回”期间,为何却始终未能真正督促企业变“秘密召回”为公开召回?在实际效果看,质监部门实际上“默认”了企业的秘密召回。
是帮忙“捂盖子”还是另有隐情?
8月中旬,金浩公司刚发布“辟谣”后,湖南省质监局在媒体上公布了33个批次茶油合格产品,其中就包括金浩茶油的产品合格信息。
问:质监部门不公布金浩茶油苯并(a)芘超标,却反而公布了其产品合格的信息,这是不是帮助企业“捂盖子渡难关”?
甘跃华:这涉及信息公开权限的问题。按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或食品安全信息,湖南省质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权限,必须由国家统一公开发布。
至于8月23日省质监局公布了包括金浩茶油在内的33个抽检样品合格,这属于质监部门“日常监控信息”。按规定必须定期发布。抽检是作不了假的,我们抽检的每个批次产品都有据可查。而且这次抽查金浩产品,它确实是合格的。
问: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统一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如果媒体没有曝光,这些信息就不公开发布了吗?
甘跃华:我们曾向上级专题汇报过相关情况。按照我们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我们没有“统一公开发布”的权限。
陈杰人:湖南省质监部门仍难逃“选择性”发布信息的嫌疑。实际上,最先是江苏省质监部门将发现金浩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的信息,转交给湖南质监部门,这应不算“上级交办的任务”。这说明,尽管有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时公开还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制约,这里面有“打擦边球”的问题,也有部门内部规定等问题。
王学杰: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各界对食品安全都更加重视。政府应以此为突破口,专门针对食品安全建立一整套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比如什么样的信息必须公开,在多长时间内必须公开等,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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