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南邵阳县日前规定,干部提拔公示期间,家长和配偶要分别介绍其家庭道德表现情况,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9月8日《人民日报》)
道德水平本来就是个很难准确鉴定的东西,倘使由至亲给本人出具道德鉴定书,其效力似乎更不值一提。这大概也是邵阳此举饱受非议的主要原因。
确实,自古就有“一夫得道、鸡犬升天”和“家丑不可外扬”之说,亲人要升官,家属自是求之不得,高兴都来不及,就算道德上有问题,恐怕也没人会去道德鉴定书上“抹黑”。换而言之,拟被提拔者与其家属,是一条船上的人,常理之下,没有人会没事找事地去把船底打个洞。事实似乎也证明,“9月初拟提拔的13名干部,都获得了优秀的评价”。
当然,也不排除另一种极端,那就是夫妻、父子之间却有“深仇大恨”,以至于非得借这个鉴定书踩当事人一脚。不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恰恰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道德鉴定书的价值所在。考察人员拿着一个“不合格”的家庭道德鉴定书,可以去求证一下到底是谁有问题;如此,组织想要的官员的家庭道德表现情况,很容易在双方的矛盾交接中被明辨开来。
作为少数的支持家庭道德鉴定中的一员,笔者承认如此家庭道德鉴定书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甚至形式大于内涵,但这并不代表道德鉴定书就可以被就此否定。世间万物,都无法十全十美,因此,人们常常用“利大于弊”来判断一件事物或一项制度的良莠。我们不妨也用这个准尺去丈量家庭道德鉴定书。
按常理,某人要升官,家属必然为了让组织满意,更为某人“顺利着陆”,高高兴兴地在道德鉴定书上称赞一番。但笔者相信这种程序会无形中附带上一种仪式的作用。这好比我们搞成人仪式,尽管搞不搞,成人的事实都不会改变,但我们应该相信,一些人通过成人仪式,对理想、责任感、人生道路等,有了更深更独特的理解。这就是意外收获。因此,笔者相信家属在填写道德鉴定书之时,不管最终结果是否被刻意扭曲,但填写人在填写过程中必然经受来自内心深处的考验,以及来自相关部门联合督查的无形压力。
站在考核者的角度看,家庭道德鉴定书仅仅是干部提拔过程中的一个参考因素,远非全部。事实上,落实使用干部“以德为先”,除了家庭美德,更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而这些,组织都有所权衡。所以我们看到,即便被家属鉴定为“不合格”的,组织调查清楚后也仅仅是“对其进行教育”,只有家属反映较为强烈的拟提拔对象,组织才有可能重新考虑。可以说,家庭道德鉴定书是对干部一种新的约束,它在一定上拓宽了干部考察的途径。
最后,不想指责家庭道德鉴定书还在于它几乎用不着任何社会成本,也浪费不了什么公共资源。家属拿一张纸,写上对拟提拔者的一些看法,仅此而已。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能给组织提供参考,何乐而不为呢?在笔者看来,这更像是公权力内部监督的自我强化,值得一试。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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