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网9月9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周琦 通讯员 张明)黄色的车身上用中英文写着“校车”字样,四周都有反光警示条,车身上还表明荷载人数,车窗上的栏杆可以拆卸,每个座位都有安全带并购买了座位险。今天,武汉市第一辆2010新款校车在湖北省第一保育院投入使用。
今天一早,武昌交通大队车管中队民警李辉就来到湖北省第一保育院,跟着一辆暂新的校车将孩子们接到保育院。这辆暂新的2010款新式校车让孩子们高兴不已。
记者看到,2010款新式校车除了车身为统一黄底红字印有“校车”的中英文字样的醒目外观以外,校车的前后都贴有校车专用标识,四周全部贴有反光警示条,车身上还标明了核载人数,车内的车窗上更是安装了可拆卸的防翻越栏杆,每个座位上的幼儿园学生都系好了安全带,并据随车护航的李辉警官介绍,校车除购买了国家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外每个座位还购买了车内座位安全保障险。
武昌交通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的管理,切实保障搭乘学生的人身安全,《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使用的车辆、人员以及违规车辆的使用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辆新款校车就是根据规定进行“升级”的,也是武汉市第一辆2010新款校车应运而生。
这名负责人表示,以后将每天派交警跟车或者接车,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并将加强对校车的管理,根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该标识、标志。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3倍罚款,最高可达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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