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近年来多次出现的当事人滥用诉权、为实现非法目的而恶意诉讼行为,武汉市中院出台相关规定,对此行为进行防范惩治,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四种情形的案件将进行重点审查:一是原、被告对诉讼请求不存在实质性诉辩对抗,又要求法院迅速调解或判决的案件;二是当事人提供的主要证据存在疑点,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案件;三是在明显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停止侵害等强制措施,或拖延时间以企图达到规避风险或转移财产目的的案件;四是诉讼代理人煽动、挑唆当事人利用诉讼制造事端,或利用媒体恶意炒作,企图实现其非法目的的案件。
(长江商报 吴宗泽 通讯员 徐丹丹 尔其)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