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按《办法》要求: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或散布地震谣言,且要求省、市(州)政府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等。
《办法》要求,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或散布地震谣言,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对散布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引发群众恐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本报记者 姚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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