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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不重罚,城市规划何在?

2010-09-13 01:43:34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吴杭民(浙江杭州 媒体人)

我国从2003年起已明令禁供别墅用地,但仍有知名房企却在2010年初在没有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广州市白云区建起了85栋别墅。更令人诧异的是,这85栋违建别墅在经过相关部门的低成本处罚后逐步走向了合法建筑。(9月12日新华社)

没有规划许可违法建设,当然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惩罚,《城乡规划法》也早就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是,什么叫“限期改正”呢?什么又叫“无法采取改正措施”呢?我们不知道,执法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是心知肚明。

于是,一个堂而皇之开建的违法建设,就逐渐依法向合法的“准生”迈进了——广州市规划局认定这个“违法建设”是可以“限期改正”的,为此给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对这85栋别墅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约3344万元的5%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约167万元。这样算下来,每幢别墅的处罚单价连区区2万元都不到。

如此的法律,这样的执法,难道不是在教唆违法乱建吗?在规划部门开出罚单之后,开发商缴纳罚款的速度也是极其迅速的,并递交了《关于不申请公开听证的报告》,只求赶快罚款了事。在接受行政处罚后,该房企7月初停工的项目在7月14日就获批了修建性详细规划,7月27日获批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另辟蹊径“指导”规划部门规划的大幕,在167万元的动力下,终于如愿以偿拉上了,圆满收场。

《城乡规划法》被开发商甚至是失职职能部门“规划”的机遇实在太多了。如果都如此“执法”,城市“被规划”的概率,那真是要高得惊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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