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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疑犯时检察人员不少于两人

2010-09-15 02:20:1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 最高检、公安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必要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律师意见。

《规定》要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讯问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具提讯凭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报请逮捕书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讯问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侦查部门的意见。

《规定》强调,检察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发现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

四种特定情形须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
二是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三是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四是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此外,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一般也应当讯问。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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