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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于高新技术发展的企业应退出

2010-09-15 02:20:1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时隔16年后,东湖开发区重新修订“基本法”。昨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条例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入的同时,也应有退出机制。

1991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高新区;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去年,东湖开发区的企业总收入达到2200多亿元,是1991年4.2亿元的500多倍。

条例草案提出,鼓励个人和组织在开发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教育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秦前红建议,除了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东湖开发区,还要有退出机制。有些企业虽然在东湖开发区落户了,但是却不利于高新技术发展,就应该退出,不能享受开发区的政策优惠。本报记者 王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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