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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公募基金寻找更多出路

2010-09-15 02:20:19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做客央视新闻频道《面对面》栏目的李连杰首次坦言,壹基金计划可能面临中断。9月13日,网络上关于此事的讨论沸腾起来。(9月14日《新京报》)

壹基金计划 “可能面临中断”,原因是其非公募身份遇到了发展困境。壹基金成立之初,和中国红十字会订立了3年之约,在这3年里,“作为私募基金的壹基金挂靠在有公募资格的中国红十字会名下,可借助中国红十字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捐,做公募基金会的项目。”如今,3年之约即将到期,壹基金的身份困境随之凸显。

根据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我国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两种,前者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募捐,一般有官方机构的背景;后者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只能定向募捐,或者企业注资,一般由企业、民间组织经营。非公募身份的确立,其实为我国民间慈善事业打开了一扇窗户,有着里程碑意义。

民间慈善与官方慈善,存在的意义不同。官方慈善相当于国家福利事业的补充力量,而民间慈善一般有着自己的定点援助项目,目标更为集中,更为具体,它查漏补缺,跻身于政府无暇顾及的各个领域。另外,现代慈善,早已不是简单的散财了,它开始要求有规划,有战略,要将社会事业当做一项独特的营生,要将商业经营的理念、方式、手段带到社会事业中来。由于现代慈善事业的这种特质,政府就需要一定程度上放手,让民间力量参与其中。从这个角度说,非公募基金会身份的确立,意义非比寻常。

《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后,非公募基金会的涌现如雨后春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非公募基金会走到今天,问题又一个个出现,最显见的问题是造血困难。譬如壹基金,如果失去了中国红十字会的依托,无法通过手机平台的优势面向公众募捐,它的善款来源、独立承担援助项目的能力,都会有难题。

当然,《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这意味着,基金会可以通过投资、经营等方式来自我造血。但是,自我造血的困境似乎更加明显:一方面,由于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属于非营利机构,而针对非营利机构的经营收入,相关法规没有给予税收的减免政策;另一方面,民间慈善发展仍然只是起步阶段,人才、理念等都没跟上,开展慈善资金的增值、保值业务,并不容易。

为寻找出路,不少非公募基金都萌发了转型的念头,李连杰在《面对面》中,也谈到了同样的想法——当然,如要践行“每人每月最少捐1元,让小捐款变成大善款”的理念,壹基金似乎非确保公募资格不可。如果壹基金转型成功,那么将会具备示范效应,必值得期待。当然,这只是众多可能出路的一条,出路应该更多,尤需要法律、政策来提供。总之,民间慈善不能踽踽独行。最近,巴菲特、盖茨来华宣扬慈善理念,确切地说是私人慈善理念。这理念如何在我们这里萌芽呢?是不是靠几个富豪裸捐就行了?如果民间慈善所依托的组织基础仍然找不到更多出路,我们也许只能继续去听巴、比的慈善故事,聊表安慰。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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