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毒自杀的廖珍平。
本报讯 18岁小伙骑车在北京丰台区撞伤老太,写下3万元医药费欠条后自杀身亡,他在遗书中留言称“无钱以命还债”。
事发后,小伙父母起诉老太的5名亲属,称儿子被逼自杀,索赔76万余元。被告方认为,其与死者自杀无关,不应担责。14日此案开庭,未当庭宣判。
骑车上班撞伤老太
14日上午9时,此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起诉书显示,死者廖珍平是四川人,18岁的他生前在一家饺子馆当厨师,和父母住在丰台区郭公庄村。去年9月13日上午,廖珍平骑着电动自行车去上班,骑到白盆窑村尧舜建材城附近时,与迎面走来的王老太相撞,76岁的王老太被送往医院治疗。
随后,廖珍平和王老太家属前往交警队协助调查。后交警认定,廖珍平负事故全责。廖珍平的父母称,当日上午11时许,王老太的儿子王满生纠集4人,挟持廖珍平回到住地索要3万元医疗费。当时,廖珍平的母亲说没钱,对方强行带着廖珍平到老乡家借钱。
一直到次日下午,廖珍平仍没回家,家人报警称廖珍平被王家人绑架。随后,警方将此事定性为人口走失,而非刑事案件。
遗言称“无钱以命还债”
去年10月初,在廖珍平一直“失踪”的情况下,廖珍平的父母和王家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王家人7900元,对方返还了廖珍平写下的3万元欠条。
去年10月22日,廖珍平的尸体在北京丰台区汾庄铁路口桥洞里被发现,已经高度腐烂,身旁散落着几份被水浸透发黄的遗书。其中,5份遗书写给家人,1份写给公安机关,称“我今生欠的钱与我的监护人无关,我只能用我的生命来偿还”。经警方调查,廖珍平的身体未见明显伤痕,系服敌敌畏自杀,不属于刑事案件。
死者父母起诉索赔76万
随后,廖珍平父母起诉,向王家人索赔76万余元。前日,原告夫妇均未到庭,代理律师称,王满生等5人为了追讨医药费,非法挟持廖珍平长达5个小时,并威胁恐吓,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压力服毒自杀。5名被告应对此担责。
5名被告中,仅王老太的小儿子王满贵1人出庭,并很少发言。5被告的代理律师递交了12份证据,证明当日廖珍平去找母亲要钱,其母不但没给,还动手打了他,廖珍平写完欠条后独自离开了。“自始至终没对廖珍平进行挟持和逼迫,且其自杀和被告主张医药费并无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被告代理律师称。本案未当庭宣判。
1. 今日起,我与父母断绝关系,与亲戚朋友断绝一切关系,无须(编者注:需)人证。
2.警察同志(大哥,叔,大姐),我今天是自杀,不是他杀,因我无钱还清欠的钱。我在次(编者注:此)了结我的生命。警察同志,我今生欠的钱与我的监护人无关。我只能用我的生命来尝(编者注:偿)还。希望我的命能尝(编者注:偿)清。我监护人也无权来还清我所欠的钱。
3.爸妈,对不起,我没钱还他们,只能用生命来还了。我给警察留言了,如果他们(编者注:指王家人)告你们,你去找警察要遗言。我好无能啊,我有好多话想和你们说,可说不出口。
庭审焦点
欠条是否被迫书写
廖珍平在遗书中写道,自己自杀是为以命还债。原告认为,欠条系被逼迫所写。
原告代理律师称,交通事故发生于2009年9月13日,事故认定书是9月21日才作出的。在事故责任尚未确定的情况下,王满生等人不应找廖珍平要医药费。3万元对寥而言是天文数字,这导致廖珍平压力过大走上绝路。
被告方律师辩称,案发后双方到医院,廖珍平主动询问需多少钱,医生答复约3万元。双方这才达成3万元的一致意见。欠条是当日下午在饭馆吃饭时廖珍平自己写的,并非胁迫所致。
死者生前是否遭威胁
原告代理律师称,从时间上分析,王家人带着廖珍平离开廖家时,应是中午12时许,但到下午5时才放廖珍平离开。从常理推断,几个本地大人向一个刚满18岁的外地小伙要钱,怎么证明没有威吓的言语?此外,原告的多名证人证明,当时廖珍平被五六个男子拽走。
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庭前质证时,5名被告全部到场,但原告的证人却不能明确指认是谁跟着廖珍平去借钱,且证人证言均系推断,应属无效。没有证据证明5名被告曾威胁过廖珍平。相反,有证据证明廖珍平向其母要钱时,其母不但不给,还打了廖珍平。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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