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悉,随着460万元执行款打入江汉区某事业单位306名受害职工的账户,一起历时13年的集资纠纷终于被鄂、粤两地法院联手化解。
306名职工遭非法集资
经查,1997年3月,武汉市江汉区某事业单位发生一起非法集资案。
何某、张某以该单位职工代表名义将306名职工的集资款600万元,借给珠海某工贸有限公司(下称珠海公司)。据悉,每位集资成员的出借额在1万至2万元之间。还款期满后,珠海公司除偿还200万本金外,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剩余本息。
因该借款系何、张二人非法集资所得,同年7月,何、张二人被汉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5年。
辛苦赚来的血汗钱被骗,邓某等306名受害职工纷纷通过刑事追缴、自行追讨等多种方式,持续向珠海公司索还借款,均无结果。
受骗者多为中老年人
何、张两人刑满释放后,于2006年1月向武汉中院起诉珠海公司,要求返还400万元本金及利息。武汉中院依法追加武汉市某单位邓某等306名受害职工为第三人及实际债权人,判令珠海公司偿还306人本金400万元及利息。
珠海公司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维持原判。受害者于2010年3月向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至此,此事已经历时13年,306名申请执行人中有多人已离开人世,在世的年龄最大的为八十多岁。
两地法官“网络合议”审案
武汉中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本案有四大难点:一是申请执行人众多,有以邓某为代表的306人;二是身份特殊,大多为六七十岁的退休工人;三是人员分布较广,最远至黑龙江佳木斯市;四是历经刑事审判、民事追偿等多种程序,时间长达13年之久。为此,武汉中院高度重视,提出与珠海中院联动,启动执行联合机制。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摸排调查,两地法官采取“网络合议”方式,对案情进行分析和评估。由武汉方面做好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和诉讼代表人的和解工作,珠海方面继续做珠海公司代理人的劝导工作,若达不成和解协议或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则对其法人代表李某采取限制出入境和司法拘留等措施,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迫于法律权威,李某接受了一次性支付本息共460万元的和解方案,并同申请执行人代表在珠海中院签署了执行调解协议。
记者了解到,9月2日,珠海公司如约将本息460万元和申请执行费等费用打入珠海中院财政账户,珠海方面已迅速将相关案款,打入306名申请执行人的专用账户上。
(长江商报 吴宗泽 通讯员 刘新明 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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