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网不能侮辱诽谤,学术不能作假剽窃,遇灾不能抢先逃生……近日省教育厅首次发布《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高校应建立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据悉,我省还将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师德师风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对违反“‘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的,5年之内,在名师评选、人才遴选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政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十禁止
一、禁止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
二、禁止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三、禁止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四、禁止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五、禁止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
七、禁止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八、禁止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他各类商品;
九、禁止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十、禁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十倡导
一、倡导志存高远、牢记使命;
二、倡导以人为本、爱校爱生;
三、倡导敬业奉献、淡泊名利;
四、倡导廉洁从教、自尊自省;
五、倡导情趣健康、作风纯正;
六、倡导明理崇实、至真至诚;
七、倡导奋发进取、终身学习;
八、倡导严谨笃学、术专业精;
九、倡导传道解惑、创造创新;
十、倡导与时俱进、德艺双馨。
(长江商报 张瑜琨 实习生 袁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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